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雄安中院)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迅速对当前面临的审判形势进行评估预判,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收案准备工作。
201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雄安中院第一时间就相关案件受案范围、级别管辖等问题与省法院沟通请示。2019年1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通知》,进一步确定雄安中院案件管辖范围,其中明确规定涉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相关案件统一由雄安中院管辖,开创跨行政区域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先例。根据《批复》,雄安中院还将集中管辖石家庄、保定、沧州、廊坊四市的所有涉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细化方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这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特别是对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目前,雄安中院已经具备受理案件的条件,于2019年1月10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并已通知各基层法院移交上诉案件。2019年1月10日之后,属于雄安中院管辖的,已经起诉或上诉到保定、沧州中院的案件移交雄安中院。
今后,雄安中院将在省院的大力指导和雄安新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