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开始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今年全省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名左右,按照名额和条件要求,结合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实际,按比例确定全省指标推荐名额为260名。
按照《通知》,2019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的范围是,在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综合管理工作,并在河北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一定成绩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是在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填报申报类别,通过单位逐级进行推荐。各单位按下达指标数量申报推荐。
按照《通知》,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拟定人选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在职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2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冀人社发[2012]48号)文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按照与省直七方面人员同样的医保政策执行,享受与省管优秀专家相同的医保待遇。
《通知》要求,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等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要统筹考虑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和创新业绩等,客观、公正地作出全面评价。
要注意政策引导作用,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倾斜,向为扶贫开发、军民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推荐。
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优秀专家的后备人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从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产生。对担任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记者 赵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