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从“全年算账”变成“按月结账”
四月起各市水环境质量每月排名
按月排名+奖惩问责的组合机制为全国首例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提出,4月1日起,我省将对各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月度通报排名。“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在省生态环境厅3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军说。
我省流域水资源分布不均,各市地表水水质本底值相差较大,既有张承等地的优良水质,又有冀中南的Ⅴ类、劣Ⅴ类水质。如果仅以水环境质量绝对好坏为评价标准,排名变动会很小,不利于调动水质本底值差的地区治理的积极性。
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办法提出,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个分项指标,分别占60%、30%、10%的权重。三项指标加总得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按从大到小排名。
“以断面达标率而不是水质绝对好坏为评价核心指标,让各地‘踮起脚能上去,稍放松就下去’,体现了科学性、公平性。以断面达标率为核心的指标体系也是全国首例。”赵军说,这三个分项指标实现了对重点县(市、区)、主要水体和入海口、重要跨界断面、重点涉水企业全覆盖,做到了陆海协同、上下游联动、排放源和水体兼顾。
目前,我省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实行年度通报制度。4月1日后,我省将每月通报各地排名,并运用资金奖罚、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多手段、立体化的奖惩问责机制。
办法提出,对月度排名第1至第3位的设区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1至第3位的设区市,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对月度倒排第1位累计3次,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将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开展专项督察,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对连续3个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市实施区域限批。
“把排名通报从‘全年算账’变成‘按月结账’,并把排名和资金奖惩、各地政府的水污染防治政绩考核挂钩,可及时有效传导压力,实现水环境质量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按月排名+奖惩问责的组合机制也是全国首例。”赵军说。(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