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适应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以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新技术、新业态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冬奥会筹办等重大战略,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到2022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20万人次、政府补贴类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次、创新创业培训80万人次,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15万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104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5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100个;新增技师学院5个、高级技工学校15个,年培训量达到千人以上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达到200个。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1.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围绕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势,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大力开展建筑业、家庭服务业等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外出就业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引导性培训,普及城市生活和务工常识;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岗前技能培训,对退役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结合残疾人就业培训意愿,开展实用性、高质量、精准化就业创业培训。对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2019至2022年,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发展趋势、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推动行业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作用,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纳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提高10%。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并由企业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统筹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训质量,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2019至2022年,每年政府补贴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去产能转岗职工、创业初期创业者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在现有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支持现有农业产业园、现代生态园设立退役军人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复合型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活动,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按照规定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政策。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经综合评估后,可纳入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补助等政策支持范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指导师培训规模。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对其创新成果进行总结命名推广。创建一批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联合创新工作室。2019至2022年,每年开展创新创业培训20万人次,每年新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100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发挥院校、企业、工会等各方积极性,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理念。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普遍开设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毕业生自我评估能力、职业开发能力和择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持续推进劳模和工匠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系列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培训市场化社会化程度。
6.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发展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培训供给能力。支持各地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举办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在资金筹集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向诚信规范、创新转型、特色多样、优质服务方向发展。2019至2022年,每年新增年培训人数在千人以上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低于40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培训项目方式,为其提供稳定的培训资源和相应的经费扶持。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设培训中心、技工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有意愿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就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到2019年,对政府补贴培训要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施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实施职业资格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实施。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活动。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使其成为职业资格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补充和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实行质量保证责任制,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落实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载体支撑作用,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基础。
10.提升技工教育发展水平。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高质量发展。逐步加大省级职业教育经费向技工院校的投入力度,实施技工院校培养质量三年提升计划,完善技工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各地依托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提升技工院校实训设施装备水平。全面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深化校企合作,将校企合作作为技工院校基本办学制度,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改革,鼓励企业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趋势,确定100个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紧缺专业,对技工院校面向这些专业开展全日制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培养层次,各地可结合培养成本,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技工院校奖补,用于支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技能实训等。支持引导各地高水平、高质量新建一批技工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培训服务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开发建设职业及培训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技能培训、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考核、补贴发放智能化水平。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到2020年,建成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全省统一的,集政策发布、视频教学、技艺展示、同业交流于一体的职业培训平台及移动客户端,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增强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2.加强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引进开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地域特色经济的“职业培训包”,为劳动者提供定制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到2019年,在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中全面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企业职工通过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在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优秀人才到校兼职从教,每年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引导技工院校、行业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教材建设,突出先进性和适应性,开发一批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实用性教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培训基础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可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2019至2022年,每年新建5个国家级、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加强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技能合作与交流。自2019年起,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推动技工院校与技工教育发达国家开展校校、校企、校行(行业组织)交流与合作,支持技工院校对接国际上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实训场地等方面与之相适应,高质量培养“燕赵工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专项培养计划,保障重点领域技能人才供给。
14.实施“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适应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需求,紧紧围绕省政府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助力产业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启动技师培训项目,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编制并动态调整《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为重点,开发一批高端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引导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攻关。列入《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开展或向技工院校定制“个性化”培训。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合理确定培训成本,由政府与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关费用,政府承担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城镇化发展和京津等地市场巨大需求,加强幼儿教育、护士、健康照护等方面技能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保育服务等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冀星家政”品牌。2019至2022年,每年培养装备制造业领域“高精尖”技能人才不低于3万人,每年培养市场急需紧缺的幼儿教育、护士、健康照护、家庭服务、保育服务等方面技能人才不低于1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培养启航计划。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组织会展策划、理财规划、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从业人员培训。服务旅游产业发展,针对旅游营销、导游服务人员,全面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适应传统服务业现代化改造升级,加强商贸、住宿、仓储、餐饮、交通运输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冀菜品牌,实施“冀菜技能传承”培训工程。2019至2022年,每年培养现代服务业领域技能人才不低于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雄安新区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围绕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和科技新城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建设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强化订单式、点单式培训,培育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智能城市等产业的高技能人才。以环境绿化、建筑业、家庭手工、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为主,大规模开展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创业经验或有创业实体转型升级需求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加强新市民素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雄安新区群众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高起点创业。适当提高雄安新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引进京津等地优质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资源,提高雄安新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2019至2022年,雄安新区每年开展素质引导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不低于5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振兴计划。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加强农业农村发展急需技能人才培养。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现各类生产技能培训向提升素质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转变。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加大对农业农村类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发挥基地在技能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9至2022年,每年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不低于2.5万人。(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冰雪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储备计划。服务2022年冬奥会举办和我省冰雪产业发展,打造京津冀冰雪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发挥联盟内院校和企业优势,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强教材开发、师资培养和实训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等教学资源,通过开设冰雪产业相关课程、与国内外院校及社会组织合作共建等方式,培养一批造雪制冰、装备制造、器具维修、安全救护、综合服务等方面技能人才,助力冰雪产业发展。2019至2022年,每年培养冰雪产业技能人才不低于1万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强省建设,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的重要支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党管人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资金渠道。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结合培养成本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使用效益。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健全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情况监督机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步骤和责任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技能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舆论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技能青年日、燕赵技能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