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制定招标投标规定时,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要内容,由制定机关确定的审核机构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意见明确,完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定期清理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有关意见要求,河北省发改委商省司法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三年组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相冲突或限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消除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意见提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资质验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门槛,阻碍或者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等。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招标投标行为。防范招标人违规招标定标,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开展招标工作;防范投标人违规投标,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范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防范评标委员会违规评标。
河北省将转变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推行电子化行政监督,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在线监督。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将清理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规范问题常态化,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及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通过“信用河北”网站予以公开。(记者潘文静 见习记者苑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