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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工作的函

2019-03-20 15:43:05 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工作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打赢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要求,现将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体评估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评估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要求,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逐条评估,并将评估材料逐条报送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根据评估结果认真填写“黑臭水体整治评估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政府公章后于3月7日前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二、指导县城做好黑臭水体评估工作。设区市、雄安新区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开展黑臭水体评估,对县(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审核。指导有黑臭水体的县(市)按照《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材料,并根据《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861号)明确的整治成效判定方式进行现场核查。特别是对于采取填埋方式治理的黑臭水体,需当地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统一出具的黑臭水体核查结果请于3月20日前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对于采取填埋方式治理的黑臭水体需特别说明填埋必要性。

  请各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时限提供相关资料。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补录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何萍 0311-87807902

  省生态环境厅水处:曹申平 0311-87901425

附件: 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评估情况列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6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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