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十不准”
近日,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十不准”》。
“十不准”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不准以区域经济发展等理由,干预调查结果。调查人员要实事求是调查,不准编造调查资料,虚报瞒报数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不准向作业队伍施加影响,篡改调查数据。检查人员不准与被检查单位相互串通,影响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不准将任务一包了事、放任不管,造成时间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调查人员不准在调查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调查作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准层层转包或分包,造成工作质量下降。工作中,不准对拒绝和抵制篡改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调查单位或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各市县要按时报送调查成果,不准以各种理由迟报数据,影响整体工作进展。各市县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传播调查数据,泄露工作秘密。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对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邢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