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方案要求,确保依标规划到位,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规划条件;确保园舍建设到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城镇小区规划条件、建设手续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应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辖区政府,未移交的由市、县(市、区)政府责成开发企业限期移交;移交后,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明确,今年4月底前,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此外,方案指出,今年6月底前,由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出台河北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记者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