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气领办〔2019〕13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省直驻新区工作组: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预计2月21日—28日,我省整体扩散条件仍将维持不利,中南部和东部地区空气质量仍将维持在中至重度污染水平,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鉴于此次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长、污染物浓度高,为此,新区决定自2月22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现请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省直驻新区工作组按照《河北雄安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确保启动各项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倡导绿色出行,广大群众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降低生产负荷,根据预案要求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二)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每日采取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公安部门在限行区域、各主要路口加强对车辆的管控。
(三)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入县城区,要派专人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综合性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六)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三、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生态环境局和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四、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月22日12时前报送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停限产名单,预警期间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雄安新区大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