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截图
日前,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提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其中治理村庄达到12000个村,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35000个村,彻底改变一些农村污水横流的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治理范围为环境敏感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六大区域共计12105个村庄。其中包括1128个镇政府驻地,2762个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428个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1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1333个二级保护区内村庄,2192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以及4128个潮河、白河、府河、孝义河等46条重点河流沿线村庄。
行动计划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9463个村庄采取集中处理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
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
强化黑臭水体整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保障河湖水体环境质量。
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行动计划提出,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日常调度,严格目标管理。对各市县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