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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19-02-20 17:20:59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的落实;负责督察督办、应急管理;负责改革政策和城市发展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管理、社会舆论引导、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负责机要文秘、综合保障和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审计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统战、港澳台事务、工商联工作;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和群众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吸引一流管理人才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政策,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负责对托管三县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联系人大、政协和人民武装工作;联系驻新区派驻单位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改革发展局: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负责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向新区有序转移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新区生产力布局的建议;负责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打造国际要素聚集区的政策,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与京津、境内其他区域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全球创新链,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和对外合作新平台;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创新创业集群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绿色智慧新城建设,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网络服务全覆盖;研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制定实施金融创新有关政策;负责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新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生态建设、植树造林、耕地保护、白洋淀国家公园建设、大清河流域治理、白洋淀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完善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交通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规划体系,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研究制定适应新区发展的住房政策,探索房地产开发建设与供给新模式;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城市信息化网络综合管理平台;负责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城市管理规则和体系;负责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服务局:负责制订新区人口政策,合理控制新区人口规模和结构;负责农业、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民政和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社会事业;负责“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负责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与激发市场活力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管理与审批;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负责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新区内部管控工作,协调与周边区域的统一规划管控,划定管控范围和开发边界,加强开发强度管制,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管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的政策措施,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新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统一负责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249009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2937.5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987161.98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49009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85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855万元;项目支出2478391.5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雄安新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保障与日常公用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雄安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277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

  1、推进党工委管委会职责落实到位;强化督察督办和应急管理,确保党工委管委会部署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保密培训以及核秘设备设施安装管理,保证不发生泄密事件;抓好纪要文秘、综合保障工作,确保机关日常运转;通过外事活动开展,做好新区宣传,提升新区影响力;通过开展调研,为新区改革和城市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落实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新区基层党建。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同步推进“智慧党建”系统工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新区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建设,创新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研究和加强新区人才工作,健全完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深化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干部培训和重点工作大督查。着眼新区发展加强干部培训,促进重点工作大督查提质增效;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统筹做好群团组织工作

  3、深化研究新区各领域配套创新政策,加快推动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争取中央政策支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启动容东片区智能城市建设,积极推动智能小镇建设;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在新区落地,做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构建新区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落地,加强新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控;加强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改革,加强资金管理,实现打造“廉洁雄安”的目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自贸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4、建立全域覆盖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拟订雄安新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雄安新区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和导则并组织实施;加强住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开展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开展白洋淀生态修复、环境治理、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工作。

  5、加快推进京津冀支持雄安教育项目。研究新区文教体领域政策创新和制度设计,加快推进文教体领域重大项目,大力推进新区教育提升工作,组织做好新区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组织做好新区体育工作,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组织举办系列重大活动;推动三县医疗卫生服务提升。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雄安宣武医院项目,完善新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参与新区医疗卫生体系规划建设,推进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筹划;全面提升新区旅游服务能力和质量。全面启动《全面提升雄安新区参访接待和旅游服务能力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积极推进旅游规划及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进雄安新区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保障就业创业、农村民政、防汛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脱贫扶贫工作,立足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目标,着力提升农业,确保2019年防汛工作万无一失,实现社会保险本级经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

  6、依法负责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开发强度管制,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以及整理汇编;组织实施地质勘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推进住房租赁制度改革,创新租赁积分及城市积分,深化住房管理政策研究;完成雄安新区范围内“乡愁”遗产普查登记认定和抢救保护工作,并加强实践转化与开发利用。

  7、根据部门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购买相应的应急设备,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通过购买专业服务,解决政府部门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实现专业化管理,逐步培育社会力量,为进一步推行社会化治理奠定基础;通过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明晰全区安全风险分布情况、密集程度、风险程度等,为管理决策、重点工作安排、改进措施等提供决策依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雄安新区管委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2947.6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2019年雄安新区管委会暂无国有资产信息。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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