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水龙头出水水质 将半年监测一次
今年我省各市县完成饮用水安全评估 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月1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我省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自明年起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每半年将监测一次。并将把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今年我省要完成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此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
优先治理重点区域生活污水。重点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先治理人口密集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省级河湖长管理区、南水北调输水沿线和46条重点河流沿线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
自2020年起,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每半年监测一次。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记者 马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