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官网1月21日电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雄安新区雄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的通告。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用于观赏的效果,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电子礼炮”指利用汽油、液化气或者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利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礼炮。“孔明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通告指出,在雄县全县域(含新托管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三乡镇)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为110、0312-58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