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官网1月11日电(记者崔利杰)春节临近,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容城县人民政府1月7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指出,容城县境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人。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容城县公安局)。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