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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出台稳就业政策 不裁员返失业保险费成共识

2019-01-04 21:17:27 来源: 人民网

  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问题。同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

  近一个月来,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措施密集出台,企业和员工迎来了一场政策“红包雨”。

  记者查阅《意见》发现,根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云南在内的24个省份出台稳就业相关政策,其中,湖南和甘肃更是在国家15条促进就业的具体意见上,分别将其具体促进就业工作增加至20条和23条。

  《意见》中明确,“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据记者梳理,在目前已出台的各地政策中,都提出“对不裁员参保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进行返还”并明确返还比例。

  其中,北京、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云南等地与《意见》要求保持一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部分省份则制定了高于《意见》的返还标准。如,黑龙江提出,深度贫困县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湖北则表示,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此外,记者还发现,《意见》还提出要推行“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并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扩大到16到26岁的失业青年。

  针对此计划,各地也结合实际,丰富完善地方就业创业支持体系,频发政策红包。

  云南提出,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

  黑龙江提出,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海南明确表示,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曾帆)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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