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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网站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2018-12-31 16:10:07 来源: 河北省财政厅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支持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该项资金预算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优先保障贫困户受益的扶贫产业、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项目需求,确保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资金。

  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市拨付资金时,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该项资金。

  三、要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资金使用与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确保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五、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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