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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选聘公告

2018-12-28 18:17:52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征迁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决定成立新区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专家委员会委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15年(含)以上;具备以上两项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执业8年(含)以上的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总负责人。

  2.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律师资格10年(含)以上。

  3.取得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专业高级职称资格5年(含)以上。

  (二)具有良好行业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熟悉估价行业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四)具有较高的估价理论水平、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愿为估价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

  (六)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精神。

  二、选聘程序

  (一)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邀请行业权威专家,组织成立新区评估专家遴选委员会,负责新区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工作。

  (二)土储中心面向全国发布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选聘公告。

  (三)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须统一填写《雄安新区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报土储中心审核。

  (四)土储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初审。

  (五)专家遴选委员会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综合评审,产生专家委员会拟选人员名单。

  (六)将专家委员会拟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和土储中心联合颁发聘任书。

  三、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聘资格。

  2.公告期: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15日

  3.本公告由土储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4.联系人:刘玉轩,联系电话:18630117618,联系邮箱:254739238@qq.com。

        附件:雄安新区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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