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工信厅印发通知提出,即日起至12月25日,2018年河北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启动。
通知要求,申报数字化车间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申报单位需与装备供应商、软件供应商或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成员单位责权利等。建成后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8%以上,运营成本降低7%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5%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3%以上。
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为已建成企业。标杆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和辅导培训能力,与带动提升企业签署协议、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专业工程技术辅导团队,并承担带动辅导责任和义务。可以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广自身智能制造新模式,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整体提升行业领域智能化水平。综合指标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12%以上,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15%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8%以上。
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园)区依托核心企业,辐射带动周边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升级。通过引进配套企业入园,以自身拥有的智能制造技术和系统资源为基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打造一体化智能制造园区。核心企业建立以价值链为导向的供应链协同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化改造方案、设备选型等环节与整个园区内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通知指出,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和省智能制造支持和奖励的企业,不再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记者米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