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废止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根据《河北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冀竞争审查办〔2018〕1号)有关规定,经清理,决定废止《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全面开通互联网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非税〔2017〕2号)。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