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气领办〔2018〕62号
雄县、容城县、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省直驻新区工作组: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要求,雄安新区24日至27日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雄安新区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或轮流停产的方式降低20%的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控制措施。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要派专人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生态环境局和三县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1月22日12时前报送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停限产名单,预警期间每日9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雄安新区大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人:张秀伦,联系电话:0312-8743090,16633358090
传真:0312-8740997,邮箱:xaxqgzzb@163.com。
河北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