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我省全面提高城市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强化管理保障城市供热质量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强化城市供热管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城市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如期正常供暖和广大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供热正式开始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期达标供热。对处于收尾阶段的工程,要全力以赴往前赶、保进度,保工期、保投用。提前谋划,提前准备,确保调峰锅炉全时待命,遇有极寒天气、热源故障等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启动,有量可调,切实发挥调峰设施的应急保障作用。加强用热需求侧管理,遇有紧急情况要迅速调度部署,优先保障居民供暖,最大限度降低供应短缺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抢险组织体系,建立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掌握各种带压堵漏技术,减少停热抢修频次,缩短抢修时间,提高处理事故和故障的能力。
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督促辖区内供热企业及时做好供暖服务和各项供热保障工作。采暖季期间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的检查力度和热用户的走访频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回访,严禁久拖不决、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坚决避免小问题积成大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各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在采暖季期间要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借助信息化手段,结合室温监测数据分析,依法依规对人为缩减供热运行时间、降低供热服务质量的供热企业予以处罚。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供热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履职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责问责。
畅通服务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供热企业完善供暖咨询、维修服务申请制度,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或网址,确保24小时畅通,多措并举开展供暖服务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供热问题,供热企业要及时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暖。对群众投诉、舆情或其他渠道反映的供暖服务不到位、久拖不决等违规事项,要建立详细的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责转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群众投诉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各设区市要汇总所辖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冬季供暖投诉受理电话、微信公众号、网址或其它受理平台报省住建厅备案。省住建厅将公布面向全省城市的供暖投诉受理平台,建立投诉受理工作机制。(记者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