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气领办〔2018〕59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省直驻新区工作组: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雄安新区12日至15日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预计16日白天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改善,空气质量达到良至轻度污染水平。
现请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省直驻新区工作组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省关于重污染天气预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于11月11日18时至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确保在11月11日18时前启动各项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或轮流停产的方式降低20%的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控制措施。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要派专人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生态环境局和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1月11日12时前报送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停限产名单,预警期间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雄安新区大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预警于2018年11月16日12时解除。
联系电话:0312-8743090
传真:0312-8740997
邮箱:xaxqgzzb@163.com
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