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冀跨区域生态补偿试点显成效 相关部门建议加强共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京津冀跨区域生态补偿实施两年以来,三地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但上游治理压力仍然较大,有待继续探索长效机制,优化生态补偿办法,实现水质持续改善。
京津冀三地探索生态补偿协作机制
京津冀地区山水相连、唇齿相依,共处一个生态单元,共享一地自然资源。作为水生态脆弱、环境保护压力巨大的区域,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三地开展补偿协作成为必然选择。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提出,“鼓励地区间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原环保部、财政部的组织协调下,河北省与天津市首先就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两地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明确:河北、天津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2018年每年各1亿元,共6亿元。河北省通过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清理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开展水库沉积物污染物污染调查与环保清淤评估和清理,编制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并稳步提升。使入津的黎河、沙河跨界断面水质年均浓度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016年、2017年、2018年月监测结果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65%、80%、90%。若考核年度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天津市该年度资金全部拨付给河北省。中央财政根据水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每年最多奖励河北省3亿元,用于污染治理。
为切实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环境,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实现京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北京市与河北省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于2017年正式启动。目前两省市已就京冀流域生态补偿事宜基本达成共识,河北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均已批复同意签署协议。近日,河北省已向国家有关部委报送了《关于下达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的请示》。
生态补偿显成效但上游治理压力较大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自2016年5月津冀两省市就补偿机制达成一致起,天津市和河北省认真组织落实联合监测、执法等工作。在原环保部的组织指导下,与河北省每月对《协议》规定的黎河桥、沙河桥2个跨界断面水质开展联合监测,监测数据每月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河北省开展联合执法,初步掌握了上游河道有关情况,进一步防范了跨流域环境水污染纠纷,有效地预防了跨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确保了区域内水质安全。
为加强滦河流域污染治理、改善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水质,河北省加快实施潘大水库库区网箱养鱼清理工作,加大引滦入津沿线污染治理力度。截至2017年5月,潘大水库网箱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清理网箱79575个、库鱼1.73亿斤。同时,唐山、承德两市针对直接影响引滦水质的环境问题,深入实施了多项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近两年两地联合监测结果表明,与2015年底相比,滦河水质已明显改善。河北省连续三年足额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记者了解到,水源地污染治理难度较大,除了网箱养鱼、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等直接污染,还有不合理耕作导致水土流失,水库防洪能力降低、供水无保证、泥石流和滑坡等问题。长期以来县域经济不足和城镇化建设导致水生态保护问题突出,当地治理压力较大,急需实效性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河北省承德、张家口、唐山等地区为保护下游京津水资源已投入数百亿元。因实施引滦入津工程,承德、唐山市修建潘家口水库时的后靠移民,目前人均耕地只有0.12亩,每年仅600元生活补助,由于生产资料十分有限,农户收入远低于所在县市平均水平,脱贫任务艰巨。
目前来看,通过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将有限的补偿资金实化为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虽然实现了流域水环境质量在短期内的大幅改善,但同时也给上游地区增加了工作压力、财政负担以及后续的社会责任。“与治理投入相比,下游地区通过水质考核形式给予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资金几乎杯水车薪。”河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部门建议加强共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指出,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推动河北省境内沙河下游段养鱼网箱,清除沿河村庄、河滩地和沿岸垃圾;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开展引滦入津跨区域生态补偿工作。
一是加强两省市间水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大力推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和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开展联合监测。
二是尽快研究出台2018年以后的补偿机制。天津市将与河北省共同探索总结补偿机制的成效和经验,尽快研究出台2018年以后的补偿机制,加强引滦入津上下游水质保护力度,切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河北省环保厅建议,宜加大对河北省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支持;协调下游京津地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等因素,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制度,促进上下游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协调发展。具体包括:
一是2018年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到期后,河北省与天津市再续签三年,并且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中央财政奖励同步提高;
二是北京市、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河北省承德、张家口等市,研究解决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引滦入津流域总氮指标削减问题,实现水质持续改善。(记者 王宁 李亭 刘桃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