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开展第七次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五年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中能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近五年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关心、帮助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更新知识结构;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一篇(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三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方面的要求。
三、评选办法
(一)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
(二)各学校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各县、市直属学校通过公开课、答辩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各市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省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情况、教育教学水平、示范辐射作用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公布评审结果。
四、表彰
被评选为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者,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证书;列入河北省优秀师资库;作为我省今后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推荐指标报送推荐人选,学校领导和教育研究人员不得超过推荐指标的20%。中直单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原则上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荐,各市在指标分配时要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援疆援藏教师不占分配指标。
各地要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在分配指标时向一线教师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倾斜,并注意把握骨干教师在城乡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覆盖中小学所有学科。原则上指标数在40人以上的,同一层级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人;指标数为20-40人的,同一层级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指标数在20人及以下的,同一层级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为1人。
(三)各市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卷宗形式上报。包括: 1.《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附件3)一式10份; 2.《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表》(附件4)一式3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原件; 4.各种奖励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奖励证书按国家级、省、市、县由高到低装订); 5.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 6.一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设计(打印2份)和课堂实录视频(请将课堂实录视频和视频播放软件一并拷贝存入U盘上报)。组卷后连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及工作总结报省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办公室,《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发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邮箱。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崔海鹏 靳根会
联系电话:0311—66005160 66005162
邮箱:jyt87042261@126.com
附件:1.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2.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3.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4.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