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期临近,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足额落实公用经费,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清洁过冬。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均含取暖费85元)的年生均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取暖需要。
为确保清洁取暖,对于已经改气或者改电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当前还没有改气和改电的学校,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使用无烟洁净煤取暖。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
省教育厅将对中小学冬季取暖开展实地检查,对因冬季取暖造成严重问题的,将责成市县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