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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按照大城市易涝点防涝能力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通过采取排水管渠和排涝泵站提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河道清淤清障、雨水源头减排等措施,全力开展城区易涝点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各市、县社会影响大的城市内涝积水区域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治理目标,全省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显著提高。
大力整治城区易涝点。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地铁及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落实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同时,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整治预防和应急处置并举,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到2019年底,河北省排查出的532个易涝点完成整治,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力度,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整体排水能力。新建城区、扩建城区、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落实排水管网改造工作要求,重点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到2020年底,河北省完成排水管网改造1468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总量减少到20%以下。
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制定详实有效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的科学调度。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湖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凡是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河道管理部门要针对防汛排涝要求,制定严格的汛期水位调度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强度的降雨及时调节河道运行水位,坚决避免因河水顶托造成城区严重积水内涝。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水环境整治,综合考虑城市滞洪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以目标为导向,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透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的排水或汇水区域,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目标。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记者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