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雄府办〔2018〕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县涉及7项全部予以取消。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目录。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雄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7项)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