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
为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我厅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7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三、对7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计划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未列入继续保留和修改计划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一律视为失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等),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