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产业〔2018〕4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一、资助对象
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且企业未曾获得《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的资助。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
(二)项目设计服务费投入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单位的同类(同系列)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
三、资助范围及支持重点
2017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项目,支持重点包括电子信息、服装服饰、机械装备、家居用品、食品饮料、医疗健康、运动休闲品、旅游文创等领域项目。
四、资助标准及原则
(一)资助标准:按专项审计核定的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资助金额可提高到50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原则: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资助项目数量受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总额限制。
五、申报材料
填写《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简称《申报书》),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六、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查(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审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省财政厅核定拟资助项目——拨付资助资金——项目单位按要求使用资金——各地报送受资助项目产品化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抽查评价资金使用情况。
七、相关要求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资助项目的宣传动员、申报指导和审查把关,并按《申报书》“六、附件材料”中有关规定,核验部分材料原件。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振杰 于婷婷
电 话:0311-87908705 87803216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5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