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和《河北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决定在雄安新区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三县教育局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新区、县、学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三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机构公共服务局成立雄安新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共服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文教组工作人员,办公电话:0312-5620721。
三县教育局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办公电话等信息。同时,三县教育局要依据省级方案要求,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落实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
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要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
3.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以上三项工作各学校应在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至各县教育局。
(三)扎实做好事件处置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日常学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发现的欺凌苗头或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惩戒等不同方式及时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身心影响。三县教育局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三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县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三县教育局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8〕18号)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三县教育局要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三县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督导内容,督导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预防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督导检查三县教育局要在2018年9月26日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重点检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四)开展总结评估三县教育局要对照省级方案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26日前提交本县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