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征集河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即日起至9月21日,我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开始申报。申报范围是为企业上云提供云服务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云服务商),主要包括云平台服务商和云应用服务商。
云平台服务商是指集云系统构建和云服务运营于一体的服务商,以在线的方式,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制造能力(资源)等云上服务,并根据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全局解决方案。
云应用服务商是指云平台服务商的生态合作伙伴,重点为企业上云提供规划、设计、实施、验证、运维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基于云的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以及其他帮助企业具体实施上云项目的服务商。
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河北省内登记注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云服务商已经服务的上云企业不少于50家;提供软件类服务的云服务商要具有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提供平台类服务的云服务商应当具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云平台服务商要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云服务商在现有服务费基础上给予上云企业不低于30%的优惠,并承诺优惠后的资费价格不高于给予其他省市上云企业的实际服务费价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记者 米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