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河北雄安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
项目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92030020001
项目联系人:李炫
项目联系电话:0312-5666156
采购人: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容城县奥威路6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743090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666156
预算金额:80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9-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9-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且均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将确定一次报价低的一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势投标; 凡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投标的单位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原件;3)2017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投标人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缴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内容要求齐全,清晰可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时的资格后审为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1、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2、投标人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