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负面清单之外领域不得限制外商投资
制图/展茂光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大力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深入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外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省内金融机构改革。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获得投资额度和运营资质,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减少办证时间,降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保障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人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河北省内注册企业选聘的外国人才,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至10年有效、多次入境。
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参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快申办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发挥其在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省内国有和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
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在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工商注册、外汇登记、资质资格获取、业务牌照申请、政府采购、招投标、特许经营、标准制定、享受产业扶持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实行公平待遇。各地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
推动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确保实际利用外资超1亿美元开发区达到2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5000万美元开发区达到20家以上。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及重点省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赋予适宜的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支持开发区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筹措资金,运用专业化方式招商引资,以多种形式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记者曹智 实习生张天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