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韩家慧)23日,记者从民政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民政部争取财政部、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支持,给予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表示,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优化。
一是拓宽了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范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这些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兜底保障。
二是完善了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针对因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三是给予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中央“脱贫不脱政策”的相关要求,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四是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发布会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安排。据陈日发介绍,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833.9万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6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83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5%、13.3%;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84.3万人,上半年共支出救助供养资金153.7亿元,同比增长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