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房屋交易、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规范申请材料,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分批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底前各市市本级和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2019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坚持于法有据、依法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制定和实施各项改革任务,规范设置联办业务内容,优化整合工作流程,认真履行部门法定职责,依法保护合法产权,保障交易安全。
(二)务实创新,便民高效。坚持以方便群众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确定联办业务类型,梳理房屋交易、税收和登记等关联业务审核环节,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一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三)重点突破,逐步深化。坚持以房屋交易、税收和登记联办事项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市级率先推行、县级分批跟进,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深化收件资料与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收取申请资料,实现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业务一次办理、信息实时共享。
三、重点工作
(一)统一窗口受理并行办理。调整现有窗口设置,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联办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窗口统一受理后,根据联办业务类型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分别送达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进行同步并联办理,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不需联办的事项由登记部门独立办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以快递方式送达。
(二)梳理整合申请材料。全面梳理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在不重不漏、满足法定所需要件基础上,精简合并相关申请材料,编制统一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一次性申请,只提交一份纸质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交原件,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各部门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种类和范围,不得违规设定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2018年8月底前,有关部门将已有的房产分户图等房产测绘成果完整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坚持依法规范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办理时间,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在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底前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涉及房屋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即时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并联办理原则,共同商议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交易、税务部门的办理时限应当设定在登记登簿前。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等服务信息。
(四)严格税费收取。对依法需要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在受理环节可自愿选择即时预缴、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对依法需要缴税的,由综合窗口受理后将信息后台送达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坚持依法依规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取落宗费、配图费等。
(五)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交易、税收、登记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相互对接,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税务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时,可直接调用土地、房屋登记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留存纳税人确认的调用信息记录;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市、县,可先批量进行数据交换或建立档案信息查询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交易、税务部门完成交易、税款征收后,应当将结果及时反馈登记部门;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登记信息及时反馈交易、税务部门。
(六)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探索建立网上登记服务大厅,开通网上预约预审、网上查询等服务,实行网上接收申请资料,网上开展资料预审,现场核验办理,形成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和移动端互通,“窗口办”与“网上办”“掌上办”互补,“有形”窗口与“无形”窗口并行。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开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性住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和相关税收在线支付,方便办事人员缴纳。探索“银行申报、信息互联、结果反馈”方式,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在银行、公积金网点设立不动产抵押便民服务点,实现“不见面”办理。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让权利人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2018年底前,每个市具备自助查询功能的登记大厅要达到50%以上,至少有2个以上县(市、区)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本级力争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细化任务分解,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本系统工作落实到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优化交易、税收、登记联办业务,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配合梳理优化房屋交易联办业务,优化办理流程;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梳理优化税收联办业务,优化税款缴纳方式;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督导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不想改、拖着改、不会改等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以点概面谎报工作情况的市、县,及时进行约谈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