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4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雄政公〔2018〕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7〕27号)及《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雄县教育局、文化旅游局两部门43项行政许可事项第二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划转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时间:2018年7月26日。
二、涉及部门及划转事项:本次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涉及雄县教育局、雄县文化旅游局两部门,共计43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自2018年7月26日起,上述43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由雄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及两个部门停止行使行政许可职责。
四、2018年7月26日,两个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失效作废,交由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封存。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