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严肃查处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审查427人,已经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99人,正在审查调查228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干部142人;采取留置措施20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13人。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廊坊市安次区政协原主席杨广恒等充当杨玉忠涉黑团伙“保护伞”案。
杨玉忠涉黑团伙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采取非法手段当选人大代表,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暴力拆迁、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
廊坊市安次区政协原主席杨广恒接受杨玉忠安排的旅游,低价从杨玉忠手中购买房产,违规到杨玉忠实际控制的新城医院工作;廊坊市政府驻富士康廊坊基地特派员办公室原主任蔡华勇违规到新城医院工作,两人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向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安次区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新城医院办理审批手续,为杨玉忠“站台”、充当“保护伞”。杨广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相应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蔡华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安次区环境保护局违规为杨玉忠出具环保证明,市行政审批局违规为新城医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造成同一执业地点审批两家医院的严重后果。安次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庆月和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魏成顺,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李健、社会事业科负责人杨永涛、主任科员吴永利、副科长郭鹏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组织处理;市行政审批局局长田景红被责令作出检查。
时任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杨税务派出所所长姚连涛,指导员贺晓红,副所长赵俊生、纪山成,收受杨玉忠财物,与杨玉忠黑势力团伙相互勾结,报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侦,充当“保护伞”。时任安次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孙玉文(已故)违规处置群众举报,导致杨玉忠涉嫌挪用资金问题未按规定受案立案。姚连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等处分。安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邢哲杰对查处杨玉忠涉黑团伙不力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安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友明和安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岳首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杨税务乡北小营村党支部书记王凤泽、村务工作负责人张炳秋受杨玉忠拉拢腐蚀和操控,伙同杨玉忠贪污征地补偿款,以虚假拆迁户名义对外出售回迁房并领取过渡费。王凤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张炳秋被取消村务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
时任杨税务乡党委副书记文大全、北小营片区工委书记孟令申利用职务便利,为杨玉忠把持村街事务谋取利益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并伙同时任安次区建设局副局长李昱铮等人贪污地上物补偿款。文大全、李昱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孟令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杨税务乡党委书记张瑞海漠视纵容杨玉忠由暗到明、从小到大、安插“代理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安次区政协副主席职务。
时任安次区杨税务乡计生办主任于晓勇、区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王东来违规为杨玉忠出具计生证明,时任区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杜俊奎、科员李健在考察过程中未进行了解核实,致使杨玉忠连续三届当选区人大代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杨税务乡党委书记刘洪超、人大主席张玉昆,区委统战部部长曹新田、常务副部长靳照路,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原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李保振等充当马立辉涉黑团伙“保护伞”案。
2006年以来,以马立辉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以暴力拆迁、垄断砂石料为主要经济来源,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并致人死亡。
时任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李保振,桃城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杨国栋、指导员王洪杰、民警孙换伦分别收受马立辉财物,滥用职权、违法办案,为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致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李保振、杨国栋、王洪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孙换伦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以上2起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觉划清与黑恶势力的界线,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高压态势,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刘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