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市建成区积存垃圾月底前彻底清除
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区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将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区内垃圾,7月底前,按照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完成集中清理任务。
1 清理建成区积存垃圾
根据该方案,集中清理内容包括彻底清理城市建成区内积存、临时堆放等暴露在环境中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集中清理范围涉及城市建成区,其中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为重点区域。
方案提出,各市县要进一步对城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全面排查整治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基础上,7月底前,彻底清除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暴露在环境中的垃圾,达到视野之内无垃圾的要求,并将清理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往正规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市县要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次数不足的区域,科学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增加垃圾清运次数,提高清运效率,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对已有的收集容器要进行密闭化改造并保持清洁卫生,确保无异味、无遗撒垃圾。
同时,各市县要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完成所有前期手续并达到进场条件。其中,各市县均要谋划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尽快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理。
2 杜绝垃圾非法倾倒
方案要求,严控垃圾非法倾倒。各市县要落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流程清单管理要求,详细记录各环节情况,清运和处理数据要相互对应,形成闭合工作过程,杜绝垃圾非法倾倒。
对排查中发现的垃圾非法倾倒点,可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对暂时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置。
对重点区域、重要地段进行网格化管理,实施“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每个区域路段均有专人清扫清运。
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和作业流程,实现环卫作业全程控制。建立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督办和定期考核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各区域不再产生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记者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