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证件审核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雄县教育局
关于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
证件审核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安排,现就笔试后证件审核环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7月19日,对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人员进行审核;
7月20日,对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进行审核;
7月23日,对因取消面试资格顺延审核人员。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审核地点、地址及交通
1.地点:雄县教师发展中心。
2.地址:雄县县城将台路南段路西,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雄安校区(原雄县第二小学)西北角。
3.交通:(1)雄县汽车站乘103、104路,雄县第二小学站下车;(2)白沟高铁站乘1路进县城,终点站换乘103、104路,雄县第二小学站下车。
三、审核资料目录
1.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报名使用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出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点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3个月内);
6.外省生源地应聘初中岗位人员需提供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本科毕业院校出具的本科一批录取证明。
四、有关说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向下顺延至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