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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2018-07-17 10:17:20 来源: 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

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被列为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单位。为更好的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更大程度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通过取消行政审批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分类改革措施,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持照即可经营。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推进行政理念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诚信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设立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1项。(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审批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备案要求、材料、程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行政相对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小餐饮登记证核发1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委办)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办事须知和注意事项。行政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即可从事被许可行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0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受理单、审查工作细则、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优化方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两个以上关联审批事项、审批要件,推行“证照联办”“证照同办”“并联审批”等多种审批方式,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改革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许可等9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广新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五)加强对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审批标准流程,统一制定审批事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标准,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包括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审批许可等10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执法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

  三、配套改革

  (一)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凡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许可改为备案的,按照“多证合一”的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改革涉及的许可事项逐项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对于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社会监督,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文广新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安监局)

  (三)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的政府监管闭环模式。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局,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建立与行政审批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改革事项已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局负责许可或备案事项的办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文广新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安监局)

  (四)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推进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

  (五)推进信息互联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县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步骤

  (一)认真学习贯彻(2018年7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改革方式和配套制度建设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周密组织实施(9月30日前)。试点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对改革涉及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相关制度文件于8月底前报县编办(县审改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备案。

  (三)及时总结完善(10月底前)。试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于10月25日前向县编办(县审改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保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力推进改革落实,结合部门实际,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确保落地生效。

  (二)依法推进改革,规范制度文件。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改革所涉及事项的实施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层级和权限维持不变;各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在受理相关事项时,新区相关部门将对我县按照新的改革方式执行,并对相关结果予以采信和认可。各部门要对照省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程序加快推进相关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强化督导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编委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对各部门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四)注重培训创新,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办理方式、流程、要件,以及加强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鼓励探索创新,在不突破国家改革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创新,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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