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
原标题:我省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
从省政府新闻办7月13日召开的“河北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包括陆域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脆弱区、各类保护地,以及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敏感脆弱区等,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0.7%。”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竹青介绍。
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3.8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49%,涵盖了我省大部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极敏感区,以及39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2个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72个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18个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54个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1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880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涵盖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如何管控?吕竹青介绍,我国正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我省也正在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她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其他区域,禁止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实行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制度。
我省将按照《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的分布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勘界,形成勘测定界图。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并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
我省将对生态保护红线定期组织评价,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动态变化。评价结果将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健全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记者 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