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专项落实方案》印发
我省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省安监局日前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专项落实方案》提出,为狠抓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各项要求、措施落实,我省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时段的执法检查,加强涉嫌犯罪案件刑事移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
方案要求,7月1日至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有效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执法工作。省安监局将利用执法工作半年考核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职业健康执法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坚持常规检查与突查暗访相结合,严执法、重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集中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曝光一批;对不重视、不支持执法工作,执法质量排名多次靠后,执法工作屡推不动的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集中约谈一批、通报一批。
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时段的执法检查。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检查内容为主体,紧密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暑期、汛期、国庆节等重要时段,进一步优化执法方案,加大执法频次,增加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既要保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又要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市、县安监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以及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加强涉嫌犯罪案件刑事移送。抓紧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类型及标准,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非法制造、买卖、储存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严格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主动将其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切实做到依法治安、以刑促安。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继续深化“三转”专项教育活动,转化活动成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求,实行“双向问责”制度。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不按规定时限和相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应罚不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又要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记者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