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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车、农用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的通告

2018-07-08 16:30:51 来源: 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货车、农用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新区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重点道路车辆管控,采取常态化实行县城区内重点道路全天候24小时0.6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

  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车辆禁行道路以内区域。

  二、禁止通行车型

  大货车、黄标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农用运输车及0.6吨(含)以上货运车等高污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

  2018年7月15日开始,全天候24小时禁行。

  四、县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车辆提供必要交通保障。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车辆,城区居民搬家运输车辆,以及与企业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确需在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须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办理道路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妨碍、阻挠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8年7月15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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