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加快推进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6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全面巡查。各级河(湖)长要立即按照分工对所负责的河湖开展一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水面岸线是否清洁、水体是否污染,涉河违建、堆放垃圾、弃土弃渣、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是否整治到位,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等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河(湖)长制信息公示牌是否完整清晰,清理台账是否存在少登漏报情况。河(湖)长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存档,及时交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坚持专项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省级河(湖)长要每半年巡查一次,市级要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要每两个月巡查一次,乡级要每半月巡查一次,村级要每日巡查一次。
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边巡查边整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逐一制定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做到问题清、任务明、行动快。对列入整改清单的任务,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一级干部,都必须做到不讲理由、不讲情面、不打折扣,迅速开展、坚决清理、尽快见效。要按照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河湖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实施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行动,切实保障行洪河道安全度汛。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河湖清理整治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河(湖)长要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真正做到守河守湖,有责担责,尽职尽责。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清理整治合力。要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呈报河(湖)长,以“一地一单”“河长令”等形式专项督办、跟踪问效。河(湖)长办公室要加强对河(湖)长的绩效考核,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以强有力的督查问责倒逼清理整治责任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实施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对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河湖、侵占水域、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依法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各种途径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河湖清理整治的重大意义、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使河湖管理意识、保护意识、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垃圾处理习惯,理解支持河湖清理整治工作,主动献计献策,参与巡河清河行动,营造良好的河湖保护氛围。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河湖动态信息、河(湖)长名单、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