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让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
从省政府新闻办6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就业扶贫政策。
开展技能扶贫行动,通过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助推就业。围绕市场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愿望,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和2至3项实用技术。
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通过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一对一”帮扶,努力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具体举措包括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居家灵活就业、开发专岗安置就业、劳务协作转移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帮扶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强信息管理,掌握就业需求,确保就业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真实、准确。提升服务能力,优先支持贫困县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农村社群活动特点,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致富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提供精准服务,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通过精准施策援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交通不畅、就业意愿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培训的精准度,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开展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的引导性培训;实施长期或短期、集中或分散、进村入户“一对一”的灵活培训形式;对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在提高劳务组织化就业程度方面,设立贫困县就业扶贫专岗,对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和残疾家庭大龄贫困劳动力给予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深度贫困县可根据实际增加就业扶贫专岗数量。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记者 邢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