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个主要任务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提出,以严格湖泊水域岸线管控、加强湖泊系统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重点,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在河长制已对全省河湖全覆盖基础上,对湖泊进一步健全湖长体系。
湖长制和河长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实施方案对实施湖长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湖长制是对河长制的深化补充与完善,2018年6月底前纳入河长体系统一管理
河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并不是建立一套新的制度体系,而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针对湖泊特点,提出加强管理保护的具体要求。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对有湖泊行政区域设立的原各级总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总河湖长,在原湖泊设立的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湖长,在河长制体系中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在白洋淀、衡水湖设立的省级河长即是省级湖长。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原则上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湖长;对跨乡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原则上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湖长。同时,湖泊所在的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雄安新区也要分级分区设立湖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管理范围内每一块区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2018年6月底前,市县乡要结合当地湖泊实际,按要求明确各级湖长,并纳入河长体系统一管理。
7个主要任务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实施方案明确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的7个主要任务。
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划界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2020年底前退出非法挤占的湖泊管理范围。
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重要湖泊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加强水资源保护。在坝上高原湖淖汇水流域积极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湖淖干涸趋势;在平原湖泊汇水流域加快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优化水量调度,加大外调水力度,最大限度增加入湖水量,维持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加强水污染防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湖泊,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入湖污染源全面排查,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到2020年,湖泊污染源得到根治,主要水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的湖泊,要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湖确定水质保护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入湖河流整治。
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保护力度,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加强湖泊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湖泊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多项举措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落实资金,保障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开展。积极拓宽湖泊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资等多渠道投入机制。
严格督查考核。将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河长制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体系,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湖泊基本情况调研摸排,建立“一湖一档”,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记者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