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进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建设
原标题:推进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建设,河北有了时间表
5月25日,河北省人防办联合省地震局召开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行动推进会。 记者吴韬摄
今天(5月25日),从河北省人防办联合省地震局召开的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行动推进会上获悉,河北省启动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行动,到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都将建成2个以上示范项目,并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安置演练。
5月25日,河北省人防办联合省地震局召开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行动推进会。 记者吴韬摄
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行动如何进行,记者为您整理进行梳理。
●评估认定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部门会同同级地震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新《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对既有人防工程(早期工程除外),重新进行梳理、筛选、评估、认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1、工程结构安全;2、至少有1个出入口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3、内部通风良好;4、内部供水良好;5、内部供电良好;6、具备基本消防设施(灭火器)。
各级人防部门对认定的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统计,建立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并在今后工作中根据新建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情况及时更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完成审核后,于8月底前报省办防护建设管理处。
●制定利用方案(6月1日—8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部门配合同级地震部门,指导人防工程所属或使用单位,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有关要求,制定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利用方案,绘制平面示意图,合理规划指挥、生活、通风、供水、供电、排污等功能区,明确组织分工、划定疏散路线、制定保障预案,并不断完善内部必要基本设施,为地震发生后应急疏散安置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提供遵循。
●悬挂场所标志(8月1日—9月30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部门会同同级地震部门,联合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悬挂工作,严格按照新标准规定样式,指导工程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规范悬挂。已建工程由人防部门统筹经费统一制作标志牌,新建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新标准规定样式,自行制作、悬挂人防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
●疏散安置演练(10月1日—10月15日)
河北省人防办会同省地震局,联合指导保定市选择1—2个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实战演练方式,按照已制定的利用方案,组织开展群众疏散安置演练,及时分析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都要建成2个以上示范项目,并适时组织疏散安置演练,切实提高各级人防部门和地震部门的应急指挥、协调联动和组织保障能力。
●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河北省人防办会同省地震局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县(市、区)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查阅档案、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认定台账、数据库建设、场所必要基本设施配置及标志牌悬挂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各市人防、地震部门根据省级联合督导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梳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断完善提高。(记者 吴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