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
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从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等5个方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助推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通知明确,支持贫困地区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保障扶贫搬迁、民生发展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将拟复垦的工矿废弃地、扶贫搬迁村庄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留建设用地规模。
支持贫困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点建设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落实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安排。坚持生态优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单列1万亩专项用于扶贫攻坚开发及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设;每年单独安排深度贫困县每县600亩、其他贫困县每县5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贫困地区建设;贫困地区用地指标仍不足的,可直接使用省留用地指标报批用地。
贫困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指标实行省级台账管理、随报随用,超出国家下达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后报国家自然资源部追加认定。
贫困地区应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按期完成复垦验收,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增减挂钩实际拆旧复垦耕地质量达不到建新区占用耕地质量要求的,应通过补改结合、提质改造等措施满足要求。鼓励各地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首先使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的,项目区实施方案经批准备案后,可按规定预先使用或交易不超过50%的节余指标。
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从受理到审查完毕不超过3天
通知要求,省市对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村中“空心村”搬迁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各地在上报分批次建设用地时,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单独组卷。对此类卷宗随报随批、优先办理,并缩短审查时限,从受理到审查完毕不超过3天。
贫困地区山地户外运动、冰雪运动等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和报批用地。贫困地区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途径,使用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产生的新增耕地,均可按规定用于占补平衡,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在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方面,贫困地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旅游业、健身休闲产业、新产业新业态、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做好相关产业用地保障。深度贫困地区3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
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通知还明确,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施脱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贫困地区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改进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支持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记者邢杰冉 通讯员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