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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

无人机:“自由飞翔”更要依法依规

2018-05-18 10:22:37 来源: 河北日报

  提高安全意识 规范培训市场 完善相关法规

  无人机:“自由飞翔”更要依法依规

日前,部分航拍爱好者在石家庄市世纪公园展示自己的无人机。记者 田瑞夫摄

  近日,媒体曝光了一起无人机“黑飞”事件:唐某等4人因违法操作无人机,影响部队训练和民航航班正常飞行,被当地人民检察院批捕。一时间,无人机飞行管理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个人消费级无人机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由此产生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为阻止“黑飞”事件的发生,从去年6月开始,民航部门要求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民用无人机实行实名登记注册,并与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新规实施近一年来,无人机“黑飞”问题仍时有发生,为什么“黑飞”问题屡禁不绝,要杜绝需从哪些方面入手?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无人机“黑飞”后果严重

  “看到这个新闻,我非常吃惊,没想到无人机‘黑飞’危害这么大,后果这么严重。”今年31岁的刘涛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为了实现自己的航拍梦,2017年,他购买了一架小型航拍无人机。“之前觉得无人机就是自己拍照用,也没考虑过什么危害。现在想想,真是不能乱飞。”

  据了解,近年来,为了规范无人机飞行,民航主管部门多次出台相关管理规定。2009年《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规范无人机的空域申请问题,2013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无人机驾驶员资质,2017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对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

  “无人机‘黑飞’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于无人机‘黑飞’危害认识不到位,也不熟悉这些相关规定。”省航空产业协会无人机委员会秘书长戴金陵认为。

  “在大多数无人机爱好者眼里,无人机只是个大玩具,根本想象不到其‘黑飞’的危害性。”戴金陵举例说,如果10公斤重的无人机与飞行速度为每小时900公里的飞机相撞,冲击力相当于一个小口径炮弹,将会瞬间洞穿飞机机体,造成机毁人亡的事故。

  此外,“黑飞”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凡是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域和空中危险区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仅是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定性文件,法律效力不高,人们对于这些文件的重视程度也不高。”戴金陵表示,有关部门和媒体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无人机操作者了解“黑飞”可能带来的危害,遵守相关规定。

  操作者不能仅靠“自学成才”

  “无人机‘黑飞’事件的频繁发生,与无人机操作者缺少系统的培训密切相关。”戴金陵表示,2013年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就已经对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提出要求。

  “按照规定,除了室内飞行、无人机重量不超过7公斤且在视距内飞行(飞行半径小于500米、飞行高度小于120米)、在空旷地区且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等三种情况外,无人机驾驶员都必须取得驾驶资格证。”戴金陵介绍。

  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无人机操作者多数自学成才,考取驾驶资格证的仅是少数。

  “我买无人机纯属娱乐,自己看看说明书,多练习一下也就行了,考证费时费力,有点得不偿失。”石家庄市民李林3个月前购入了一台无人机,他告诉记者虽然未经过培训,现在他也能操作无人机飞到500米高度了。

  有3年无人机“飞龄”的韩冰,也是无证的“黑飞户”。韩冰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也想考个无人机飞行执照,可一考察发现,AOPA驾驶员合格证、UTC认证、ASFC航模驾照……各种无人机“驾照”令人眼花缭乱。而且大都价格不菲,有的一个证考下来要花费一两万元,比他买的无人机还要贵,于是就放弃了。

  对此,戴金陵建议,国家应尽快成立针对无人机的专门管理机构,制订民用无人机职业培训课程体系,规范无人机培训市场,提高无人机操作者的业务水平,从根本上减少“黑飞”事件的发生。

  完善立法让天空更有序

  采访中,一些无人机爱好者表示,“黑飞”事件频发,与现行的飞行申请手续繁琐有关。

  拥有多年无人机飞行经验的“老玩家”周昆介绍,“过去要想合法起飞,必须申报诸多材料,涉及部门多、审批周期长。”

  “无人机最先适用于工业用途,因而其申请空域的管理方式,参照了通用航空有人机的审批,对于一般的无人机爱好者来说,申请途径并不顺畅。”戴金陵介绍,以航拍为例,无人机用户申请航拍,需获得民航局的任务批件。拿到批件后,再与空管局联系,由军方管制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审批。

  令人欣慰的是,无人机飞行审批难题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今年初,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无人机的分类、开放空域、申请办法、违法处罚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暂行条例对空域进行了适度放开,空域使用和准入规则也更加明晰。”戴金陵认为。

  但是,我国无人机管理在法律法规方面仍有许多空白点,亟待进一步完善。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针对‘低慢小’飞行器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的专门法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监管、生产、经营、使用、违法处罚等管理措施。”省航拍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应该立足于“低慢小”飞行器的特点,从生产、适航、注册、审批、飞行、监管、处罚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立法,明确相关参与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步出台与法律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低慢小”飞行器管理真正纳入国家法律体系。(记者 高 珊)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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