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挂牌
今天,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挂牌仪式在容城县举行,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部组建后全国首个地方“生态环境局”正式成立。作为河北省环保厅派出机构,该局由省环保厅和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双重管理,以省环保厅管理为主。今后,雄县、容城和安新三县的环保局调整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由该局直接管理。
5月16日,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挂牌。记者原付川摄
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是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创造“雄安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和综合执法局统一划转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管理职责。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将依据国务院和省机构改革确定的生态环境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目前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新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新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新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等职责。
图为5月16日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挂牌仪式现场。记者原付川摄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助新区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新区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新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组织督促新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依据省政府确定的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对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指标分解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办、核查各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提请新区管委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受新区管委会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新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六)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白洋淀湿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水源地、河流及白洋淀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新区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负责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和环境保护制度检查。
(八)负责新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培训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部分的辐射工作人员。
(九)负责新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新区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要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十一)承办省环境保护厅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记者原付川)